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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公交警通〔2009〕13号
为配合泉州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,缓解中心市区的交通压力,减少主干道因左转弯冲突造成的交通延误和路段通行能力的降低,引导机动车辆有序通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决定对中心市区下列路口实施交通高峰期(每日7:30-8:30,11:00-12:30,14:00-15:00,17:00-20:00)禁止机动车辆左转弯措施(二轮摩托车除外): 一、泉秀街:淮秀路口 二、津淮街:东云路口 三、温陵北路:玉屏大厦支路口 四、本通告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。请过往车辆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行驶。 特此通告。
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○○九年十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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