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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泉州中心市区第四批路口实施禁止机动车左转弯措施的通告
发布人:办公室 2009-10-26 08:37 点击量: 【字号 】【文章纠错】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本页

泉公交警通〔2009〕13号

  为配合泉州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,缓解中心市区的交通压力,减少主干道因左转弯冲突造成的交通延误和路段通行能力的降低,引导机动车辆有序通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决定对中心市区下列路口实施交通高峰期(每日7:30-8:30,11:00-12:30,14:00-15:00,17:00-20:00)禁止机动车辆左转弯措施(二轮摩托车除外):
  一、泉秀街:淮秀路口
  二、津淮街:东云路口
  三、温陵北路:玉屏大厦支路口
  四、本通告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。请过往车辆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行驶。
特此通告。


           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
           二○○九年十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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