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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交警通〔2009〕006号
为配合泉州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,提高道路通行能力,缓解中心市区停车难问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九条之规定,经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,决定变更中心市区部分路段的交通管理措施。具体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中心市区东鲁路、兰台路、南淮路等3条支路的部分机动车道上,采用“虚线框车位线+时间段(如:22-次日07)”形式设置部分汽车夜间限时停车泊位,允许停车时间为22:00-次日7:00,其它时间段停车视为违法停车。停车时应统一朝向、按位停放。 二、待取得经验后,将逐步在丰田路、东涂街、妙云街、源霞路等4条支路上实施上述管理措施。实施时间在交警部门设置相关标志、标线之后,不再另行通告。 三、中心市区城西路、城北路禁止核定载质量0.5吨(不含)以上的货运车辆通行(每日0:00-7:00除外)。 四、丰泽街与明湖路交叉口、丰泽街与圣湖路交叉口高峰期禁止机动车辆掉头和左转弯(每日7:30-8:30,11:00-12:30,14:00-15:00,17:00-20:00)。 五、本通告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。
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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