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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 第A5版
时间:昨天下午 地点:南安美林 辖区:南安交警大队 偷开工友的摩托车,却将一路人撞伤致死。昨天下午,经南安交警大队协调,这起事故的民事赔偿方面有了了结。 事情发生在11月18日。当晚8时许,在南安美林某工厂上班的陈某川(男,重庆人,29岁),悄悄开走一辆停在工厂的摩托车,不想在回厂途中,将一横穿公路的路人张某(男,贵州人,24岁)撞倒。 两人都受了伤,陈某川右肩胛骨折、左手骨折,而张某在送医一个星期后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11月20日,南安交警二中队根据现场勘查结果,从陈某川驾驶的摩托车号牌上,查到肇事摩托车的车主为刘某龙。 刘某龙与陈某川是工友,但事发当晚,他并不知自己的摩托车被人骑走。刘某龙说,陈某川自己配了一把他的车钥匙。“刘某龙对这起事故并无责任。”南安交警大队交管股民警认为。 目前,事故责任还在进一步认定中。就民事赔偿方面,经南安交警大队交管股民警调解,陈某川愿意赔偿死者家属106500元。昨天下午,这笔钱全部交到对方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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